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3-6班第12周、17-20班第9周、13周课程调整上课地点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10-23 | 阅读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3-6班第12周、17-20班第9周、13周课程调整上课地点,安排如下:

3、4、5、6班:第12周(12月4日)周五上课地点调整至化学报告厅,上课时间不变。

17、18、19、20班:第9周(11月13日)、第13周(12月11日)上课地点调整至化学报告厅,上课时间不变。

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本单位选课学生。

班级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

院系

上课地点调整

3

傅丽芬

周五1-2节(双周)

化学系1(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无机化学)(127)

12月4日(第12周)

上课地点:化学报告厅

注:上课时间不变

(其他周上课时间及地点无调整,按研究生系统中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4

傅丽芬

周五3-4节(双周)

材料学院(94)+数学科学学院(40)

5

李小平

周五1-2节(双周)

机电工程系(83)+电磁声学研究院(23)+电子科学系(31)

6

李小平

周五3-4节(双周)

计算机科学系(73)+自动化系(59)

17

李小平

周五1-2节(单周)

法学院(138)

11月13日(第9周)、

12月11日(第13周)

上课地点:化学报告厅

注:上课时间不变

(其他周上课时间及地点无调整,按研究生系统中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18

李小平

周五3-4节(单周)

会计系(46)+企业管理(31)+旅游系(9)+MPACC(51)

19

石红梅

周五1-2节(单周)

人文学院(129)+教育研究院(27)+知识产权研究院(14)

20

石红梅

周五3-4节(单周)

财务系(24)+管理科学系(13)+新闻传播学院(78)+体育教学部(8)+台湾研究院(20)+市场学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