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17班、18班、19班、20班第13周课程调整上课时间及地点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11-30 | 阅读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17班-20班第13周课程调整上课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7班、18班、19班、20班:第13周(12月11日)周五上课时间调整至12月5日周六,地点调整至化学报告厅。

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本单位选课学生。

班级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

院系

上课时间调整

17

李小平

周五1-2节(单周)

法学院(138)

12月11日的讲座调整至12月5日(周六)

上课地点:化学报告厅

注:

12节的班级听12节的讲座,

34节的班级听34节的讲座

(因12月11日讲座地点无法保证,故调整上课日期)

18

李小平

周五3-4节(单周)

会计系(46)+企业管理(31)+旅游系(9)+MPACC(51)

19

石红梅

周五1-2节(单周)

人文学院(129)+教育研究院(27)+知识产权研究院(14)

20

石红梅

周五3-4节(单周)

财务系(24)+管理科学系(13)+新闻传播学院(78)+体育教学部(8)+台湾研究院(20)+市场学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