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17班、18班、19班、20班第13周课程调整上课时间及地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30 | 阅读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17班-20班第13周课程调整上课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7班、18班、19班、20班:第13周(12月11日)周五上课时间调整至12月5日周六,地点调整至化学报告厅。
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本单位选课学生。
班级 | 任课教师 | 上课时间 | 院系 | 上课时间调整 |
17 | 李小平 | 周五1-2节(单周) | 法学院(138) | 12月11日的讲座调整至12月5日(周六) 上课地点:化学报告厅 注: 12节的班级听12节的讲座, 34节的班级听34节的讲座 (因12月11日讲座地点无法保证,故调整上课日期) |
18 | 李小平 | 周五3-4节(单周) | 会计系(46)+企业管理(31)+旅游系(9)+MPACC(51) | |
19 | 石红梅 | 周五1-2节(单周) | 人文学院(129)+教育研究院(27)+知识产权研究院(14) | |
20 | 石红梅 | 周五3-4节(单周) | 财务系(24)+管理科学系(13)+新闻传播学院(78)+体育教学部(8)+台湾研究院(20)+市场学系(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