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安排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6-05-24 | 阅读数:

本学期部分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6月6日 10点30分-12点30分 综合英语

监考教师一般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若研究生教学秘书不能参加,请务必安排其他人员(限本校正式教工),同时将监考时间地点安排及监考教师守则传达到位。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与监考教师应严格遵照《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见附件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对于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研究生院将予以通报并作为教学事故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填写《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将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至ncn@xmu.edu.cn

附件:1.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2.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