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法高端论坛在厦门大学成功举行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9-01-09 | 阅读数:

2019年1月6日,由中国法学会、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法学会、海法研究方阵组织的海法高端论坛在厦门大学成功举行。本次会议旨在探索岛屿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经验,围绕四个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各国关于岛屿管理的实践与问题;非群岛国的群岛管理制度;各国关于岛屿管理的法律制度;中国岛屿管理的法律与实践。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自然资源部等单位的50余名嘉宾参加。

2018年度海法高端论坛与会嘉宾合照

1月6日上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教授宣布会议开幕。傅院长向来宾阐述了岛屿的特性及价值,强调了对岛屿管理的重要性,并热烈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书记、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宇书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初北平院长,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曹菲副处长分别致辞。

2018年度海法高端论坛会场

本次会议议题及发言情况如下:

第一个议题:各国关于岛屿管理的实践与问题。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书记、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宇书记,重点介绍了国际法与国内法上的岛屿管理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董跃副教授,就“挪威对斯瓦尔巴群岛管理模式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展开了论述,着重从斯岛概况及挪威的政策目标,挪威对斯岛的法律管控,挪威对斯岛的环境、安全及经济规制,挪威对斯岛管控的要旨及其法理思考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张克宁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书记、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宇书记,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董跃副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姜渊讲师(从右到左)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姜渊讲师,以“加拿大海洋与海岸带管理的历史回溯与重点解读”为题,提出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注重海洋生态健康”两点重要建议。

第二个议题:非群岛国的群岛管理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周江教授,进行了群岛定义中的“其他自然地形”的探讨,从文义、法意、具体范畴来解释“其他自然地形”,提出了“以‘其他自然地形’统一南海岛礁地位”的观点。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密晨曦副研究员,介绍了洋中群岛国际法问题,主要从洋中群岛相关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洋中群岛的国际法地位、相关国家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且密晨曦副研究员表示:“国际法的发展是一个动态地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不断得以完善的过程”。

第三个议题:各国关于岛屿管理的法律制度。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郝会娟助理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恺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胡梦达,分别以“中日韩岛屿管理相关法律比较研究”、“荷兰对阿鲁巴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研究”和“印度尼西亚岛屿管理制度法律研究:兼论中国南海岛屿管理困境”为主题,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报告。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郝会娟助理教授发言

第四个议题:中国岛屿管理的法律与实践。

华东政法大学马得懿教授,公安海警学院王金堂副院长,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张颖副研究员,福州大学张相君副教授,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李巧玲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任国征研究员,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刘贞文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马金星助理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高启耀博士后分别以“无人岛屿建设融资模式与中国的选择”、“南海岛礁的建设与防卫”、“从Mox plant案看闭海半闭海合作义务及对南海合作的启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研究”、“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情况的调研报告”、“海上丝绸之路视野下的我国岛屿管理探讨”、“基于资源资产化视角的海岛管理探索”、“论我国海岛综合管理的法制路径:理念、实践和进路”、“我国海岛管理的法律机制创新——以协调生态保护和经济利用理念为切入点”为主题,展开了相应的报告。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教授会议总结

主题报告期间,与会人员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深入交流,相互启发,并提出了不少精妙的见解。最后,傅崐成院长对会议做了精彩的总结,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张克宁教授(右),厦门大学法学院韩秀丽教授(左)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书记、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宇书记(中)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施余兵副教授(左),钟慧助理教授(右)

公安海警学院王金堂副院长(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