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群岛法律制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 2017-11-07 | 阅读数:2017年11月4日,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承办的“远洋群岛法律制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在我校隆重召开,该会议是厦门“国际海洋周”系列活动的一部分。
本次会议围绕两个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1)各国关于远洋群岛管理的法律与实践;(2)群岛实践与中国。会议旨在探索各国在远洋群岛方面的经验,具体包括丹麦、挪威、厄瓜多尔、葡萄牙、法国、英国、加拿大、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关于远洋群岛的法律和政策。来自澳大利亚、英国、葡萄牙、印尼以及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学者、官员、研究人员40余人出席会议。
11月4日上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教授宣布会议开幕。傅院长向来宾简要介绍了厦门大学的建校历史和发展历程以及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的研究领域和成果,并热烈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和官员的到来。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肖建国先生联系古今,简要介绍了中国的基线制度,强调不能忽视习惯国际法的作用,表示中国在南海诸岛尤其是南沙群岛的历史性权利不能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所替代;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秉持持续的立场,坚定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重视国际法治,坚持以和平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端,维持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林国忠先生表示本届厦门海洋周活动聚焦蓝色经济合作,倡导海洋经济创新,促进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在海洋领域的合作,推动中国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借鉴他国在远洋群岛方面的经验,为有效构建中国南海地区的群岛法律制度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
本次会议议题及发言情况如下:
第一个议题:各国关于远洋群岛管理的法律与实践。
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国家海洋资源与安全中心主任Stuart Kaye教授重点介绍了两组群岛--Ashmore and Cartier Islands以及Heard and McDonald Islands的管理(海洋保护区、渔业)以及合作情况(与印尼、法国之间的协议和合作)。
葡萄牙里斯本大学Vasco Becker-Weinberg教授首先简要回顾了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对群岛问题的讨论和立法过程,重点探讨了葡萄牙关于岛屿的相关法律制度。
印尼万隆伊斯兰大学Sodik Dikdik Mohamad教授讨论了印度尼西亚关于外国船舶和飞机在其群岛水域航行和飞越的相关法律规定,印尼所面临的海上安全威胁和挑战(走私、人口贩运、非法开采资源和环境威胁、非法采伐和采砂、违反领海无害通过规定等;相关部门职责交叉重叠、资金匮乏等),以及印尼的应对措施。英国莱卡斯特大学讲师Sophia Kopela女士简要介绍了英国将直线基线适用于一些群岛(Falkland Islands, Turks and Caicos等)的大致情况,群岛在其海洋划界中的作用(与法国、美国等),以及对群岛相关水域的管理和环境保护情况(海洋保护区)。四川大学讲师郑凡博士简要介绍了群岛制度的国家实践情况(包括欧洲国家、美洲国家和新独立的群岛国家),重点涉及亚洲非群岛国(印度和缅甸)关于群岛问题的国家实践:对群岛问题的立场,相关的法律法规、通告以及相关的考量因素(经济利益、环境保护、安全)。
第二个议题:群岛制度与中国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所张海文所长主要介绍了群岛制度以及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用词进行了评介,同时介绍了我国关于南海地区的政策立场。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副教授就直线基线在洋中群岛的适用展开论述,主要从我国的角度出发,从法律基础、中国的适用实践和结论三部分进行了系统细致的论述。香港大学Melissa H. Loja博士研究生从将远洋群岛作为一个单独的单元的角度对群岛制度进行了阐述,细致的比较了美日之间两个协约前后的用词,包括涵盖范围以及单复数等等。河海大学法学院王志坚副教授以南海的群岛制度为题对群岛制度展开讨论,图文并述强调了南海区域应包括的范围,从习惯国际法的视角对群岛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中国南海研究院丁铎助理研究员以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相关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为题做了报告,报告主要从一般国际法上的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关于远洋群岛的国家实践、中国在南海的群岛整体性主张、水陆比例问题直线基线问题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阐述。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景孝杰博士研究生以群岛海道的问题与实践为题做报告,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实践对群岛海道进行了分析,并从不同的国际条约中提取分析群岛海道的定义,最后提出了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林亚将博士研究生分析了大陆国家洋中群岛基线制度的国家实践,以挪威、厄瓜多尔和中国为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基于上述分析对中国南沙群岛适用基线制度提出建议。
主题演讲结束后,与会人员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深入交流,相互启发,提出了不少精妙的见解。最后傅院长对会议做了简短的总结,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图:郝艺颖、章俊社 文:庞淑芬、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