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家海洋资源与安全中心主任Stuart Kaye“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划界:法律与实践”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7-11-08 | 阅读数:

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定被称为是最后一场“蓝色圈地运动”,其背后蕴藏的资源权利和管辖权利可以为沿海国带来巨大的国家利益,是海洋法领域一个重要的研究命题。2017年11月6日下午3:00-5:00,澳大利亚国家海洋资源与安全中心主任兼教授Stuart Kaye受邀以“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划界:法律与实践”为主题,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饕餮盛宴。本次讲座由我院施余兵副教授主持。

Stuart Kaye曾任西澳大学法学院院长,2002年至2006年间担任卧龙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学教授,2006年至2010年间在墨尔本大学担任法学教授,2010年7月被任命为温斯罗普法学教授。Stuart Kaye拥有悉尼大学的艺术和法学双学位,并获得法学毕业生协会奖章,以及达尔豪西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同时,他还被录用为新南威尔斯州、塔斯马尼亚州和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并拥有澳大利亚皇家海军保护区的司令军衔,作为法律官员为ADF和海上边界指挥部提供行动建议和国际法指导。Stuart Kaye在海洋法和国际法等领域均有极高的造诣,曾撰写多部著作,包括《澳大利亚海洋边界》(2001)、《托雷斯海峡》(1997)、《国际渔业管理》(2001)、《印度洋-太平洋地区自由航行制度研究》等90于部著作、文章及章节。他于1995年被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委任为海洋划界领域的小组专家,并于2000年被委任为南极条约环境规章项下的仲裁组成员。其在2003-2009年间担任澳大利亚国际人权法委员会主席,并因此获得了澳大利亚红十字会颁发的杰出服务勋章。2007年和2011年,Stuart Kaye当选澳大利亚皇家地理协会和澳大利亚法学院成员。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以下议题展开:(1)划界与确限;(2)一般海洋划界(海洋划界案例);(3)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实践;以及(4)200海里以外划界的国家实践。

在“划界与确限”议题中,Stuart Kaye详细讲述了两者的不同点:(1)划界是确定两国间的管辖范围,而确限是确定大陆边外缘界限;(2)划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3条,而确限适用《公约》第76条;以及(3)划界由边界条约或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达成,而确限则由委员会的建议及沿海国最终交存的信息完成。

在“一般海洋划界(海洋划界案例)”议题中,Stuart Kaye首先介绍了“三步划界法”,并详细介绍了以下7个划界案:(1)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案;(2)缅因湾案;(3)扬马延案;(4)巴巴多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案;(5)孟加拉湾案(孟加拉v.缅甸);(6)孟加拉湾案(孟加拉v.印度);以及(7)加纳/科特迪瓦案。

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实践”议题部分,Stuart Kaye以澳大利亚划界案凯尔盖朗地区的艾兰浅滩和威廉姆洋脊为例,介绍了委员会以“自然延伸”作为其审议的其中一个重要考量。

提交联合划界案是沿海国回避划界争端的其中一种有效方法。因此,在“200海里以外划界的国家实践”议题开始,Stuart Kaye首先介绍了目前为止的7个外大陆架联合划界案,即:(1)英国、法国、西班牙和爱尔兰在凯尔特海和比斯开湾地区的联合划界案;(2)毛里求斯和塞舌尔在马斯克林海台地区的联合划界案;(3)密克罗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在翁通爪哇海台地区的联合划界案;(4)马来西亚和越南在南中国海地区联合划界案;(5)法国和南非在克罗泽群岛和爱德华王子群岛地区联合划界案;(6)图瓦卢、法国和新西兰(托克劳)在罗比洋脊地区联合划界案,以及;(7)佛得角、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和塞拉利昂在毗邻西非海岸的大西洋地区的联合划界案。接着,Stuart Kaye介绍了四个国家间200海里以外划界的案例。Stuart Kaye总结认为,委员会的确限与国际法院的划界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方式方法。在这两个程序中,国家实践都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讲座最后,在场师生积极提问,问题涉及澳大利亚划界案的桥线问题和东帝汶照会的效力,委员会的地位及建议的效力,“三步划界法”中临时分界线与中间线的关系等。施教授做最后的精彩总结。

文:王丹维 图:王丹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