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师生召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8-03-06 | 阅读数:

2018年3月5日下午1时,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师生十余人在南安楼215会议室召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会议由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教授主持。

此次研讨会旨在响应国家海洋局于2018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征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通知”,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作为我国研究南海问题、海洋法问题及海洋政策的重要高校研究智库,在院长傅崐成教授的带领下做了大量基础性及拓展性研究,为国家相关部门立法和决策提供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研讨会上共有十位博士研究生发言。景孝杰同学首先发言,她认为修订意见稿中有提到关于废弃的规定,但并没有说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废弃或拆除,新的实施办法中应该对此有具体的操作说明;刘莉同学认为新的实施办法降低了原来的罚款上限,罚款的数额偏低;王丹维同学和林亚将同学认为新实施办法的措辞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术语有不一致的规定,特别是“内海”和“内水”的概念差别;李敬昌同学认为新的实施办法中关于石油开发区外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应予以重视;赵文萍同学认为新实施办法第7条,应在审查内容中增加海洋环境要素,并增设一兜底条款以降低对铺设地环境等生态利益的损害;叶琳同学和董利民同学认为新的实施办法应思考如何协调国家海洋局和地方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职权,以及可能的职能重复和交叉等问题;庞淑芬同学认为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应将海洋保护区包括在内,并视海洋保护区的类型决定海底电缆及管道铺设是应避开该类海洋保护区另行选址还是采取其他措施不影响该类海洋保护区的使用功能;崔浩然同学认为考虑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新办法应将国家管辖范围外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问题作适当考虑。傅崐成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了专业的解答和精彩的点评。

研讨会上师生踊跃发言,气氛热烈,并最终讨论形成了提交国家海洋局的修订意见稿。

图/文:崔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