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成答中評:仲裁給南海帶來惡劣影響
发布时间: 2016-07-15 | 阅读数:傅崐成答中評:仲裁給南海帶來惡劣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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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記者 秦正陽)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傅崐成日前在老撾參加南海”功能合作”高層級研討會期間,接受了中評社記者的專訪,就南海仲裁案結果發表看法。傅崐成對中評社表示,南海仲裁案在程序上有嚴重瑕疵,給裁決結果帶來非常惡劣的影響。中國應聯合其他愛好和平的國家,共同反對仍殘留在國際法中的殖民主義思想,並在聯合國推動禁止片面進行的付費的國際仲裁程序。針對仲裁案結果發布後台灣方面的反應,傅崐成表示台灣由於現實政治的原因,在具體主張上與中國大陸有所不同,但兩岸仍有很大的合作空間。 據悉傅崐成作為此次南海“功能合作”高層級研討會上的中方代表,在主題發言前就新出爐的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進行了簡單評點,並向與會各方展示了中國在南海享有的歷史性權利的證據,會場上的菲律賓及越南等國家的代表都默不作聲。以下為採訪全文: 嚴重的程序瑕疵給裁決帶來惡劣影響 將造成南海更大衝突 中評社記者:請問您是否可以具體分析一下此次南海仲裁案中程序瑕疵對於實體裁決結果的影響? 傅崐成:第一個程序瑕疵,是南海仲裁庭的組成從一開始就是不懷好意的。為什麼菲律賓會在沒有同中國充分協商的情況下突然提起仲裁呢?是因為2013年的時候,菲律賓方面或他們的美國律師們意識到,如果不趕快提起仲裁,就無法讓日本退休外交官柳井俊二擔任聯合國海洋法法庭的庭長並負責組成仲裁庭。柳井俊二在一開始組建仲裁庭的時候,指派斯里蘭卡法官克里斯·品托擔任首席仲裁員,也是唯一的亞洲仲裁員,但品托的妻子正是菲律賓人。有歐洲學者告訴我們這件事之後,我們在廈門大學《南海導報》的頭版頭條進行了批評,當時我自己寫了一個短評,並向全球大約6000多位學者發出了這封新聞信,很快品托就被換掉了。可以看出仲裁庭的組成從一開始就是不懷好意的,客觀證據證明他們的主觀意圖是不當的。 第二個程序瑕疵,是仲裁庭根本就沒有對南海問題的管轄權,仲裁庭的仲裁員沒有刺穿菲律賓偽造的訟因,而訟因是任何一個訴訟程序在一開始的時候所必須具備的,且這個訟因應該是一個善意的爭端。但菲律賓的訟因是偽裝的,他為什麼必須要偽裝呢?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298條已經很清楚的規定,如果涉及到海洋劃界、領土主權、軍事衝突或歷史性權利這四個因素的話,可以排除強制性管轄,爭端就不能被強迫進行訴訟或仲裁程序,因此仲裁庭的管轄權自始就不應存在。任何明眼人都很清楚地知道,菲律賓提出的仲裁就是涉及海洋劃界和領土主權的,而中國在2006年就已經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298條的規定發表書面聲明排除了這些強制性管轄。且不僅只有中國提出了排除強制性管轄,在中國提出後陸續有二三十個國家也發表了書面聲明排除強制性管轄。所以在這個案件中,仲裁庭顯然是惡意地維持了菲律賓假裝訟因的面紗,而仲裁員本應有義務去刺穿偽裝訟因的面紗,但他們卻沒有這樣做。 另外一個程序上的瑕疵,就是仲裁庭沒有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簡稱《宣言》)當做一個有約束力的協議來看待。因為按照1969年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一個協議是不是有約束力,第一,看他的談判代表有沒有代表性,而《宣言》的談判代表都是各國領袖,怎麼會沒有代表性?第二,要看有沒有創造出具體的權利義務,《宣言》中要求各方不應採取任何舉動提高南海的緊張程度,因此實際上是有具體的權利義務的;第三,就是協議各方必須在主觀上認可協議的約束力,實際上《宣言》簽訂以後,各方都承認其約束力。但很快許多國家在某些西方石油公司的慫恿下,就不把《宣言》當回事了,其結果是只有中國在南海的島礁上不採取任何提高緊張程度的行動。我們沒有挖任何一口井,也沒有修跑道、修機場,沒有進行軍事設施的建設。可是其他國家呢?他們陸續地背棄了《宣言》,協議必須被遵守是包括國際法在內的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則,但各國並沒有遵守。仲裁庭的5位仲裁員也沒有尊重國際法,他們在程序上扭曲解釋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298條。因此,南海仲裁案的程序有重大瑕疵。 重大的程序瑕疵對於實體裁決結果有什麼影響呢?可以說影響非常大,第一個影響是南海仲裁案自始至終就是惡意的,根本就沒有善意的爭端,也沒有一個真實合法的訟因。仲裁庭全部地接受了菲律賓的片面說辭,仲裁員領著菲律賓的薪水,簡單地滿足了菲律賓的所有要求,證實了他們在實體審判中的嚴重失職。他們甚至認定南沙群島的所有島礁都是低潮高地、岩礁,而沒有任何島嶼,因此中國都不能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這是非常可笑的。 而實際上,台灣地區的馬英九政府在下台之前,已經採取國際公開的程序證實了南沙的太平島是一個島而不是礁。但是由5名仲裁員臨時組成的仲裁庭,草率地把南沙群島都列為島礁或低潮高地,因此不享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這真是匪夷所思,公然跟事實叫板,太不可思議了。 第二個對實體的影響,就在於仲裁庭故意扭曲了中國主張的歷史性權利。首先,裁決說中國在南海主張的歷史性權利根本就沒有排他性,但問題是中國從來都沒有說我們有排他性。中國不但沒有說我們的歷史性權利有排他性,也沒有否定其他國家在南海有一部分航行的權利或捕魚的權利,這是仲裁庭的一個重大失責。他把中國主張的南海歷史性水域當作內水來看待,但中國從來沒有把U形線裡的歷史性水域當內水來看待,所以我們從來也沒有主張什麼排他性。而仲裁庭自說自話,認為中國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排他性,所以不存在歷史性權利,這是錯誤的邏輯,由於自我定義錯誤,以至於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另外一方面對於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仲裁庭故意把中國漁民千百年來在南海島礁上生活、居住、捕魚、生產的事實,跟一些日本公司在上面開挖磷礦肥的活動並列,好像這兩件事情是平等的。但這兩件事情是完全不能等量齊觀的,一些日本公司在那裡挖磷礦肥的行動只是非常短暫的存在,實上也只有兩個日本公司做過這些行為,因為很快就會被中國漁民發現並報告政府,即便是在清朝末年,中國政府也會立刻派水師巡邏,要求他們全部撤出並拆掉設備,中國政府一向是這樣做的。把日本公司挖磷礦肥跟中國漁民千百年來在上面捕魚生產的活動等量齊觀,這也是仲裁庭的惡意的表現。 另外,在實體上更嚴重的是,仲裁庭在裁決裡認定菲律賓在南海的一些專屬經濟區內的漁撈權利受到了中國的阻撓和妨礙,但他完全沒有提到菲律賓在我們的專屬經濟區裡面,對我們漁民的阻撓和妨礙,而且他又進一步對我們的歷史性權利,包括傳統捕魚權利加以否定,其結果就等於間接否定了我們在南海的島礁及專屬經濟區的權利,這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我認為,最嚴重的一件事就是在裁決中提到中國在南沙建設的是人工島,事實上我們在那裡建設的不是人工島。如果是人工島的話,我們就失去了12海里的領海,如果不是人工島的話,就算是一塊很小的岩礁也有12海里的領海。因此,我們必須要趁這個機會加強宣傳,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規定只要是四周環水、自然形成,在高潮時仍然露出於水面的陸塊就是廣義的島,就能有12海里的領海。因此就算黃岩島這麼小的一塊石頭也有12海里的領海,我們在永暑礁、渚碧礁、美濟礁的建設縱然不能被升級成為嚴格定義的島,從而享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但至少也不應被降級為人工島。但是仲裁廳裁決中國在那裡建設的是人工島,這不但是對法律適用的錯誤,而且在實體上會造成將來南海更大的衝突,這是非常惡劣的一件事情。 中國應聯合其他國家 反對殘留的殖民主義思想 中評社記者:在仲裁案結果出來之後,中國可以做哪些工作來應對? 傅崐成:我覺得特別需要做的是加強宣傳,提升我們國際宣傳的媒體力量,這一點中國嚴重不足。美國人總是要中國遵守國際法,實際上他是賊喊捉賊,真正的業主中國反而沒有聲音,這說明我們在國際宣傳上的不足。我們應該讓南海的衝突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把我們的立場說清楚,同時公開要求美國遵守國際法。 另一方面,我們今天在南海做的事情即便再難也要堅持,因為這本身就是為國際法治做貢獻。因此,我們要結合世界上多數國家,特別是那些真正愛好和平,曾經受過殖民統治之苦的國家,我們要聯合他們來共同反對現在仍然殘留的歐洲中心主義思想,而歐洲中心主義思想其實就是殖民主義思想,他們是要把殖民主的價值標準強壓在其他國家、民族的頭上,你如果不聽他的,他就對你不客氣,甚至擺明了往你臉上塗抹泥巴,大言不慚的說你不遵守國際法,實際上不遵守國際法的是塗泥巴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結合國際社會的多數,來反對殖民主義思想,反對歐洲中心主義的思想,真正做到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平等,其實中國政府現在也已經在做。 現代國際法在二戰後的最大特色,就是不論國家大小都享有平等的主權。現在仲裁庭的做法等於在鼓勵那些有錢可花,或敢於浪費納稅人錢的國家,去買斷一個臨時組成的仲裁庭,為其利益發聲講話。這種作風對國際社會的破壞力極大,此風不可長,我們要結合其他國家來反對這種作風。 具體的我們還可以做另外一件事,就是應該到聯合國裡面去推動禁止片面進行的付費的國際仲裁程序。因為中國早在2006年就已經通過書面聲明排除了強制性管轄,由於我們不接受不參與,就產生了今天這樣一個由菲律賓付費的片面發起的裁決程序,所以我們應該在聯合國裡推動禁止付費的片面發起的國際仲裁程序,同時要求公布此案的所有賬目。此外,我們還應該要求禁止強制性管轄程序。 中評社記者:如果未來其他南海相關國家也效仿菲律賓提交新的對中國的仲裁案,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中國應如何處理? 傅崐成:涉及到南海的爭端,只要與海洋劃界、領土主權、軍事衝突或歷史性權利這四個因素有關聯,仲裁庭自始就沒有管轄權。現在的這個仲裁庭濫用管轄權是違法的,同樣未來的仲裁庭也不會合法。因此,我們要看將來其他國家提交的到底是什麼樣的案子?要強調的是中國從來都不反對國際仲裁,也不反對國際訴訟,事實上中國在國際經濟相關的很多爭端中,都主動或被動地展開了國際訴訟和國際仲裁。但即使是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也規定必須要主權國家事先以書面聲明接受才能進行。在這種情況之下,今天的仲裁庭只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288條的基本原則,而故意忽視298條的例外規定,自認為有管轄權,是嚴重的擴權和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扭曲,我覺得我們絕對不能接受。將來如果有其他國家效仿的話,如果同樣涉及海洋劃界、領土主權、軍事衝突或歷史性權利這四個因素,中國肯定會堅持國際法的真理,正當地拒絕參與,拒絕接受。 台灣想保住在太平島權利 必須與中國歷史掛鈎 中評社記者:昨天台灣方面也發表了對於南海仲裁案不接受的立場,但與大陸的表態在一些細節上不相同。比如表示其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而並未提及歷史性權力也沒有提及U型線;台灣方面主張南海爭議應通過多邊協商解決,而非大陸所提出的雙邊協商。您認為台灣方面為何做出如此表述?對於中國大陸解決南海爭議有何影響?在南海問題上兩岸是否有合作的可能? 傅崐成:兩岸在南海上絕對有很大的合作空間,因為這是我們共同的祖先留下來的權利。中國包括台灣在太平島及其他南沙島礁上的權利來源不是自然天賦,不是割讓,也不是因為買賣,更沒有所謂的時效取得,我們唯一的權利來源就是我們祖先千百年來的先占取得。在歷史上由於東亞季風的影響,中國東南沿海的先民們想不發現南海的這些島礁,不利用這些島礁,不管理這些島礁都是不可能的,這也是自然力量的驅使。所以,因為我們在歷史上先占取得了包括太平島在內的諸多南海無人島礁,至於那些別人已經先占的島礁,中國從來沒去主張過,這是我們和西方強權國家完全不同的地方。 其次,為什麼台灣方面對於仲裁案結果的立場會與大陸所區別?因為目前台灣由於現實政治的緣故,只把眼光放在太平島,南海的其他島礁都不看。另外,蔡英文本身有濃厚的台獨思想,在這種情況下她就會主張通過多邊協調解決爭端,而不會強調雙邊談判。因為雙邊談判就可能出現由中國大陸來代表台灣的局面,台灣就失去了參與的機會,所以她不會主張進行雙邊談判。 在另一方面,台灣當局強調要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國際法來解決南海爭端,避而不談歷史性權利,其目的在不想把中國的歷史跟目前台灣地區在太平島所享有的權利掛鈎。但是他們又了解在邏輯上不與中國歷史掛鈎是不可能的,因為台灣方面在太平島的權力來源是先占取得,而先占取得就必須與中國歷史相掛鈎,而不是台灣局部的歷史。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蔡政府實際上是把自己陷入了兩難局面。如果台灣當局能夠放大心胸,看到中華民族的歷史、現況和未來,那麼就應把中國歷史和台灣前途以及太平島的權利徹底的掛鈎在一起。只是涉及到太平島及南沙其他島礁權利談判的時候,怎樣讓台灣適當參與,這需要兩岸進行內部溝通,其他都不是真正的問題。 傅崐成簡介: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廈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導,上海交通大學致遠講席教授,《中國海洋法學評論》主編,香港《中國評論》月刊學術顧問。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法研所。1986年在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SJD)學位;曾在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研究;在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擔任訪問學者。他專攻國際法、海洋法以及英美合同法;其他曾擔任教學的科目還包括:國際私法、憲法、行政法、國際商事法、英美法導論等;曾在台灣擔任(台灣)國大代表、立法委員、行政院顧問、立法院顧問、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董事等多項職務;著有《國際海洋法-衡平劃界論》、《南(中國)海法律地位的研究》、《海洋法專題研究》、《從廈門和台北看中國兩岸》、《Equitable Ocean Boundary Delimitation》、《Vessel-source Pollution and Coastal State Jurisdiction》、《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Law of the Sea and China》、《水下文化遺產的國際法保護》、《美國合同法精義》等中英文專著30本。 文章来源:http://hk.crntt.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NML.jsp?coluid=93&kindid=17114&docid=104308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