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洲国际海洋法研讨会在我院隆重召开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6-07-01 | 阅读数:

2016年6月29日-30日,“中国-欧洲国际海洋法研讨会”(Sino-European Symposium on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在厦门大学科艺中心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主办,支持单位为外交部欧洲司和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来自9个不同欧洲国家的10几位海洋法专家、学者、法官,连同50来位中国学者专家及政府官员,就南海仲裁中的多个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由于7月12日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将公布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裁决,本次研讨会也被称为“仲裁裁定前的最后会议”(“the last pre-award meeting”)。

会议开幕式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主持,厦门大学校长特别助理谭绍滨教授代表厦大、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海文博士代表支持单位,分别在开幕式致辞,对中外专家学者们表示了热烈欢迎之意。

本次会议围绕以下六大议题展开:(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2)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全庭之咨询管辖权;(3)《公约》第七部分强制争端解决程序;(4)历史性权利问题的实践和法理基础;(5)群岛制度;(6)闭海和半闭海的区域合作。

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图里奥•特里维斯(Tullio Treves)先生、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巴斯蒂•布尔多(Bastid Burdeau)女士、葡萄牙前海洋部副法律顾问瓦斯科•温伯格(Vasco Becker-Weinberg) 先生等来自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葡萄牙、爱尔兰、希腊、俄罗斯等国的外宾,与来自中国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台湾海洋大学、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厦门市政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国内单位的嘉宾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文:王丹维/邢望望, 图:张琳萍

【相关报道】

来源:中国海洋在线

6月29日~30日,中欧海洋法国际研讨会在厦门召开。本届会议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主办,外交部欧洲司和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支持。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和平解决争端,以及《公约》框架下的咨询管辖权、《公约》附件七强制仲裁的法理和实践问题、历史性权利的实践与法理问题、群岛制度、闭海和半闭海制度下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参会人员合影

来自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厦门大学、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厦门市政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台湾海洋大学、海南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国内单位,以及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葡萄牙、爱尔兰、希腊、俄罗斯等国的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周超 摄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对记者表示,海洋法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学术领域,中西方海洋法学者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诸多不同。本届研讨会的举办,有助于通过进一步沟通交流,使中西方海洋法学者明确分歧、寻求共识。尤其是在南海仲裁案结果即将宣布之际,研讨会的举办更具有积极意义。《公约》的重要作用是解决争端、促进和平,中国政府在南海仲裁案上采取的立场和做法,据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有效地维护了《公约》的尊严,以及完整性和可预期性。同时,中国坚持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做法,也有利于促进对《公约》的正确理解和施行,进而推动国际海洋法的发展。

网址来源:http://www.oceanol.com/redian/ptsy/yaowen/2016-07-01/60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