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7月12日作出所谓裁决。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教授施余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个非法无效的所谓裁决,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不但没有违反国际法,恰恰是尊重、维护国际法的表现。
施余兵说,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起的诉求没有管辖权,仲裁庭的越权裁决无效。尽管菲律宾聘请的律师对其诉求进行了精心的包装和拆分,但这些诉求在本质上属于岛礁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这些仲裁庭不具管辖权的事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调整有关领土主权的争议,中国在2006年已经通过发布声明排除了适用强制程序解决有关海域划界的事项。此外,鉴于此前中国与菲律宾已达成有关通过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协议,并且双方并未就本次仲裁中菲律宾所提起的事项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对本案并不具有管辖权。近年来,国际法庭或仲裁庭在海洋争端领域出现了管辖权扩张的趋势,并对“国家同意”原则造成了冲击,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争端的宗旨,危害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中国不接受、不承认无效裁决的立场,有利于扭转仲裁庭扩权、滥权的势头,切实维护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权威性。
施余兵表示,仲裁庭的裁决不等于国际法。所谓南海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建的一个临时性的仲裁庭,其秘书处设在常设仲裁法院。该仲裁庭由菲律宾以及日本籍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庭长柳井俊二指定的五名仲裁员组成,其发布的所谓最终裁决并不属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规定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而只能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换言之,仲裁裁决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当然不能等同于国际法。
事实上,美国一向排斥将争端诉诸国际法庭或仲裁。在1984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美国在国际法院判决其拥有管辖权后退出了审判程序,并在其后通过行使安理会否决权来拒绝执行国际法院作出的不利于美国的最终判决。作为一个至今尚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家,美国对待国际仲裁的双重标准不由得让人怀疑其背后的真实意图。
国际仲裁的目的在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然而,从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至今,南海局势渐趋复杂。这充分说明了国际仲裁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局限性。中国与周边国家陆地和海域划界的实践表明,谈判协商才是解决解决此类争端的最佳途径,南海周边国家只有通过谈判和协商才有可能解决相互之间的领土和海域纠纷,而任何以所谓仲裁庭的裁决作为筹码的谈判也不会为中国所接受。
本报记者 林世雄 通讯员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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