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关于私人雇佣武装安全人员的进一步短期指导”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 2013-07-01 | 阅读数:IMO“关于私人雇佣武装安全人员的进一步短期指导研讨会”于2013年6月30日在厦门大学法学院C栋319成功召开,与会人员包括大陆和台湾的二十三位专家学者。
首先,来自台湾高雄海洋科技大学的陈彦宏教授结合台菲渔船事件以及IMO出台的关于私人武装的文件做了精彩的发言。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助理教授徐鹏以《IMO关于私人雇佣武装护航指导文件的新发展》为题,从文件出台背景、指导文件内容以及实践中可能引发的问题做了进一步分析。第三位发言人是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的王泽林副教授,报告题目为《打击海盗的私人武装保安人员与海上执法》,主要内容围绕通过对海盗活动区域及该活动区域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从而找到打击海盗的法律依据。最后一位发言人是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博士生赵丽娟,其发言题目为《商船配备私人武装保安引发的几个问题》,与之前的学者所不同点的是,她将目光放到了私人保安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上,并衍生出相关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
主题报告之后,与会者开展了深刻的讨论,可谓畅所欲言。厦门大学法学院蔡从燕老师从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以及国家责任角度出发,认为IMO出台该文件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越权,IMO的职权不包括国际安全和平领域,因此,该项文件涉及联合国安理会职权。讨论中,关键点在于配备私人武装的商船以及私人保安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问题,因为不仅牵涉到国际层面的条约和协议更为关键的是国内立法对私人武装保安问题的态度。尽管IMO的该项文件仅仅是国际软法,但无疑为打击海盗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突破点,由传统的国家打击海盗转变到商船的自我保护。在今后的发展中,为了维护海上的和平与安全,促进贸易发展,无疑需要国家以及私人的共同努力,以及加强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利益协调。最后,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教授对会议内容做了总结,指出IMO所出台的文件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而由此引发的悬念只会更多,不会更少。
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