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学术研讨会”在厦门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0-11-23 | 阅读数:2020年11月20日-21日,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厦门大学法学院海洋和军事国际法研究中心承办,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福建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协办的“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学术研讨会”在厦门成功举行。本次会议旨在系统分析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尝试从法律视角为更好地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建言献策。来自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南海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四川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海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单位的60余名嘉宾参加了此次会议。
11月20日上午,学术研讨会的开幕式于厦门海景千禧大酒店举行,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主任吴继陆研究员代表张海文所长致开幕辞,他对远道而来参加本次研讨会的部委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会务组的筹备工作表示感谢。他认为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较之以往与众不同,对中国迎接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诸多挑战和加强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期待此次会议中各位学者的精彩报告。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在致辞中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介绍了厦门大学及厦门大学法学院、南海研究院的基本情况,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王少瑜在致辞时,代表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强调厦门市始终高度重视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期待与会嘉宾为中国更好地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报告环节。“议题一:海洋科学研究的开展、区域合作及争端解决”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主任吴继陆研究员主持。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教授做了题为“南海争议海域合作科研的法律基础及制度构建”的报告。该报告首先讨论了海洋科学研究的概念界定,认为通过完善和加强海洋科研组织内会员国合作制度的设计,对海洋科学研究的内涵通常采用广义解释并进行比较模糊的处理。其次分别讨论了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共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以及第三方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最后探讨南海争议海域海洋科研合作机制的法律构建,认为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应当将所有南海权利主张方纳入,以海洋科研的目的为依据确定海洋科学研究的范围,以及借鉴《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中的具体制度安排。海南大学法学院张丽娜教授做了题为“海洋科学研究区域合作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先介绍了海洋科学研究区域合作的法律基础,海洋科学研究区域合作实践及态势。针对中国南海海洋科学研究区域合作,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合作模式、合作基础、区域中心、供资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四川大学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郑凡副研究员做了题为“波罗的海的海洋科学研究区域合作机制与经验”的报告。该报告从国际海洋考察委员会、渔业管理与养护区域合作机制、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三个方面全面介绍波罗的海海洋区域合作实践,通过比较研究指出南海既有合作机制的缺陷,建议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或“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框架下建立“区域性海洋科学和技术中心”。
“议题二: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区域合作”由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南海事务处刘云伟副处长主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马明飞教授做了题为“《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的报告。该报告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条款进行了述评,分析其存在缺陷并指出完善路径;同时强调中国应当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提升深海能力以争取话语权以及完善《“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的方式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王晶副研究馆员做了题为“水下文化遗产区域保护的多领域合作视角”的报告。该报告通过对海洋交往历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南海周边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多领域合作中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等方面分析,认为目前开展多领域合作挑战与机遇并存。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林蓁助理教授做了题为“水下文化遗产执法问题研究”。该报告从中国的国内立法出发,剖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草案等相关立法文件,认为相关文件中关于水下文物执法存在法律空白,建议增加有关水下文物执法的规定。
“议题三:《公约》下的海洋环境保护义务与区域合作实践”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潘俊武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做了题为“冰上丝绸之路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应对”的报告。该报告通过分析北极生态环境特点、突出的环境问题、现存国际法问题,认为北极应当通过借鉴相关国际条约或区域性条约以及打造蓝色“冰上丝绸之路”的方式加强溢油风险管控,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白佳玉教授做了题为“全球与区域机构平台上的南海海洋保护区制度适用”的报告。该报告认为,环境保护不仅可以硬法为基础,亦可以软法为基础。鉴于南海的海洋生态环境复杂脆弱,亟需得到保护,周边国家应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上向国际海事组织积极申请设立南海特别敏感海域,共同协商海洋环境保护合作问题。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郝会娟助理教授做了题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半闭海条款下黄海、东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分析”的报告。该报告对闭海或半闭海区域海洋环境合作制度、黄海和东海区域海洋环境合作现状、半闭海制度下黄海和东海海洋环境合作困境进行全面剖析,认为黄海和东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实现路径,应当包括构建中日韩环境预警合作制度、贸易与环境利益关联机制,并加强民间海洋环境组织的建设与交流。
“议题四:海洋环境争端的和平解决”由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潘俊武教授做了题为“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回环设计”的报告。该报告就海洋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回环设计提出了几点原则性建议,包括对海洋环境争端进行分类,不同争端采取不同的争端解决模式;设计回环机制;力推谈判协商;在程序上可以接受强制调解,但是调解结果无强制力;设计国际调解院;列出二次谈判的要点等。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做了题为“国际海洋环境争端中的管辖权竞合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以“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为研究思路,对国际法庭管辖权竞合引发的问题、国际法庭管辖权竞合与海洋环境争端、解决国际法庭管辖权竞合问题的路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目前解决国际法庭管辖权竞合问题的路径主要有两个:缔结条约时尽量避免管辖权竞合和司法礼让。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何田田副研究员做了题为“涉海洋环境争端中的‘出庭资格’问题”的报告。该报告认为只有在属于对世义务的前提下,非受害国才具有“出庭资格”。在基于条约的对世义务中,仅有“南海仲裁案裁决”支持非受害国享有“出庭资格”。而在一般国际法的对世义务中,则没有任何案例支持。
“议题五:海洋划界的新发展与划界前的临时安排”由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研究所张海文所长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主任吴继陆研究员做了题为“海洋划界的新发展”的报告。该报告首先总结了海洋划界的特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争端解决机制多样化,但相关案例数量没有明显增加;海洋划界争端越来越多地与领土等其他问题密切相连,共同构成争端主题事项;海洋科技(专家)在划界争端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海洋划界法理(“方法论”)2009年以来已经较为稳定并得到普遍使用。然后指出了海洋划界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主要包括:国家同意与附件七的强制管辖;争端定性;默示协议或事实边界;基点选择、相关情况范围、调整的方法及幅度;200海里外大陆架问题的影响(管辖权-划界方法);划界前单方面活动的合法性;复杂争端的多程序。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刘衡副研究员做了题为“‘格里斯巴丹那仲裁案’重述——以海洋划界的公平解决为视角”的报告。该报告从争端的产生与解决、当事方主张与仲裁庭的裁决、“格里斯巴丹那原则”及相关争论、“格里斯巴丹那原则”再思考四个方面出发,通过全面分析重申了公平原则作为公平解决划界的中心原则。中国南海研究院丁铎副研究员做了题为“渔业因素在海洋划界中的影响”的报告。该报告从渔业因素的影响、海洋划界发展趋势、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国家实践出发,提出中国与印尼在南海西南渔场渔业纠纷的解决路径。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阳讲师做了题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划界的影响及其应对”的报告。该报告首先介绍了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具体制度和海洋划界的影响,以及与海平面上升有关的海洋划界实践。其次指出应对海平面上升对海洋边界影响的法律困境:“陆地统治海洋原则”的动摇;条约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是否符合“情势变更原则”中“领土边界条约”例外;条约法中的“条约与第三方关系”。最后提出了应对方法:对既有的岛屿进行“加固”或者实施“造岛”行为;“冻结”作为划界的“基点”以及已经划定的海洋基线、冻结领海基线或者冻结海洋区域的外部界限;在未来海洋划界协定中加入“修正”条款。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董世杰助理教授做了题为“澳大利亚——东帝汶共同开发的终结及启示”的报告。该报告介绍了“澳大利亚——东帝汶共同开发”的划界争端背景、共同开发主要内容和终结的过程,分析了终结的主要原因,并从中得出对中国的几点启示:应当全面认识“不影响条款”的内涵;应当重视经济利益在共同开发中的重要地位;应当设计合理的争端解决方法。
本次学术研讨会的闭幕式于11月21日中午举行,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南海事务处刘云伟副处长作了总结发言。他认为本次学术论坛可以总结为“新、实、深”三个关键字。“新”主要体现在各位嘉宾在报告中提出了新观点、开拓了新领域;“实”体现在各位嘉宾的报告结合实际,反映了中国的现实需要;“深”主要体现在各位嘉宾的研究深入、剖析深刻。他希望学者们能够继续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拓宽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从学术角度为中国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相关问题建言献策。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张海文所长为本次学术论坛致闭幕辞。她表示各位嘉宾的报告都做到了“泛读+精读、广度+深度”,希望日后学者们能够坚持该研究方法,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海洋法发展,并对一些学术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特别是指出了目前国内海洋划界研究中存在的一些误区,并提出了深入研究的建议。最后,她对各位参会嘉宾、会务组的贡献表示感谢,期待各位学者进一步为中国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文:庄媛
图:陈毓慧
审核:董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