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泽伟教授在我院做“海上共同开发 ‘区块’选择的理论与实践”南强学术讲座

作者: 陈美诗| 发布时间: 2020-12-15 | 阅读数:

2020年12月14日(周一)19:00,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杨泽伟教授,在厦门大学法学院B138教室,为本院师生做了题为“海上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理论与实践”的南强学术讲座。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此次讲座。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崇利教授为杨泽伟教授颁发了“南强学术讲座”荣誉铭牌并合影留念。

杨泽伟教授首先结合诸多国际案例,逐一讲解了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地理范围、面积、与领海的关系等基本问题。杨泽伟教授重点分析了影响海上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五个主要因素:第一是政治意愿,相关国家间有共同开发的政治意愿,是共同开发谈判获得成功的关键;第二是经济考量,对油气资源的需求和油气开发技术的需要等经济因素,也是促成两国划定海上共同开发“区块”进而达成共同开发协议的重要原因;第三是所涉国家的多寡,争议海区涉及的国家越少,越容易划定海上共同开发“区块”以进行共同开发,虽然在国际实践中并没有共同开发只限于两国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共同开发案例都是双边的;第四是主张的合法性,选择共同开发“区块”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双方存在明确承认的权利重叠海域;第五是文化因素,文化因素也有可能促进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划定、达成共同开发协议。随后,杨泽伟教授讲解了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南海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问题,建议拓展在南海的地理和资源调查活动,选择的南海共同开发的“区块”宜小,以及鼓励石油公司积极参与南海的共同开发活动。紧接着,杨泽伟教授还介绍了南海潜在的共同开发“区块”,以及南海周边国家与域外国家油气合作情况。最后,杨泽伟教授给出了四点结论:第一,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并不影响海上边界的划定;第二,明确争议海区的存在有助于划定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第三,海上共同开发安排不存在“绝对的输赢”之别;第四是海上共同开发通常不能一蹴而就。

在讲座的讨论环节中,杨泽伟教授就在场师生提出的中日共同开发“区块”的实践问题,多边国家的海上共同开发实践问题,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发展历史问题,以及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现实性意义等问题,进行了详尽地解答与分析。

本次讲座,杨泽伟教授逻辑缜密、条理清晰、论述详尽,并结合了诸多案例,为在场师生系统全面地讲解了海上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系列问题,给大家今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文/刘家隆

/陈毓慧

审核/董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