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首届海洋法校友论坛 —暨海洋科技与海洋法的发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 陈美诗| 发布时间: 2021-04-09 | 阅读数:

2021年4月7日,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主办的厦门大学首届海洋法校友论坛 —暨海洋科技与海洋法的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南安楼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旨在讨论与研究当前海洋法的一些热点问题,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宁波大学等高校的优秀校友嘉宾与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的十余位师生共同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2021年4月7日上午九点,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南安楼215举行,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致开幕辞。首先,施余兵教授对远道而来的校友嘉宾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各位杰出的校友嘉宾。其次,对厦门大学的海洋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情况、平台建设等基本情况作出了回顾和说明。最后,他指出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并期待各位校友嘉宾于本次研讨会中的精彩报告。

开幕致辞结束后,会议正式开始。首先是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林蓁副教授主持的“议题一:海洋法的新发展”。

专题一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泽林副教授的报告“《极地规则》与加拿大国内法适用的国际法问题”。该报告首先从北极航道的航行前景入手,介绍了《极地规则》的两部分:船舶安全措施、防治污染措施的规定。接下来分别从《极地规则》与加拿大国内立法的冲突表现、所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问题进行介绍,报告重点落在了与《公约》第234条的关系问题上。最后指出了《极地规则》与加拿大国内法冲突的发展趋势与建议。

    专题二为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董利民助理教授的报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调解管辖权问题及其实践 ”。该报告首先阐明了国际调解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公约》下的强制调解程序。随后,董老师介绍了经典案例“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管辖权问题。最后,其指出了核心在于《公约》第281、289条的解释和适用。

专题三为厦门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生赵业新的报告“深海采矿环境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赵博士对深海采矿环境治理进行了概述,分别介绍了深海的资源与环境、深海采矿环境治理的国际法律框架以及深海采矿环境治理的法律原则。其对深海的矿物资源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并对陆地与深海的采矿进行了对比。接着他对海洋科学研究与深海采矿环境治理做了介绍,并阐明了海洋科学研究与深海采矿环境治理的一般问题、国家海底海洋科学研究的法律机制、技术转让与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董世杰助理教授主持了“议题二:海洋安全与海上执法”。

专题一为上海海洋大学讲师阎云峰所做报告“美国私掠的历史及现实启示”。阎老师讲解了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的私掠现象,即当时的政府给予民用商船以一定的许可证允许从事对其他国家的一些掠夺活动,并由此引申到对我国捕获法研究和捕获法建设的启示当中,引起大家对海上安全的重视。

专题二为宁波大学法学院郝会娟助理教授所做报告“中国海警武力执法的法律正当性”。《海警法》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其中还涉及了一直为国际所重视的渔船扣押问题。首先,郝会娟老师介绍了2019年的《韩国海警法》,并指出其有了明确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而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执法守则,尤其是在武器方面。随后,她对比了日本、菲律宾、美国、越南、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海警立法,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某些情况下都允许使用武力,但在涉及维护主权和主权权利方面并不明确。报告也谈及我国情况,周边国家对我国的《海警法》存在着许多质疑。最后,郝慧娟老师分析现有案例,为如何使用武力寻求法律依据,并建议完善具体实施过程,在周边国家实践中学习经验,培训相关执法人才及反复演练,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校友嘉宾汇报结束后,施余兵教授做了总结,并欢迎各位及更多校友在今后的研讨会中加入,一起为中国海洋法的发展做出贡献。研讨会最后,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徐鹏副教授做了闭幕致辞。其认为本届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跨越十多届的海洋法校友齐聚一堂,并感谢各位校友带来的海洋法前沿知识,希望各位校友、院友今后能“常回家看看”,更好推动母校海洋法学科建设。同时,也希望各位校友“飞的更高、更远”。本次研讨会在掌声中胜利结束。

 

文/刘家隆

/陈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