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违反
发布时间: 2026-01-04 | 阅读数:【作者】董世杰
【摘要】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群岛海道通过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群岛国制度的重要内容。承认和尊重群岛海道通过权并非群岛国的自我牺牲,而是其获得群岛国身份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公约》第53~54条对群岛海道通过权及其行使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菲律宾作为《公约》缔约国,就群岛海道进行立法时应当遵守《公约》规定。但就菲律宾“群岛海道法”而言,其部分内容违反《公约》规定,意图限制外国船舶和飞机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针对菲律宾“群岛海道法”部分内容违反《公约》的问题,国际社会所有其他国家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应对: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国际海事组织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求本国船舶和飞机依据《公约》积极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群岛海道通过制度;“群岛海道法”
【本文来源】《太平洋学报》202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