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宪法中的退约权之争
发布时间: 2026-01-04 | 阅读数:【作者】董世杰
【摘要】美国联邦宪法中的退约权之争源自宪法规定的缺失,即行政权试图在条约事项上进行扩张,而立法权试图限制行政权的扩张。关于该争议,美国国内形成了两派观点:一派主张总统和国会共同决定退约,另一派则认为应当由总统单方面决定退约。尽管支持总统和国会共同决定退约的观点更具说服力,但退约的历史实践与理论出现了偏差。自美国建国到20世纪初,一直由国会和总统共同决定退约。但从20世纪初期开始,退约实践已经从国会与总统共同决定,逐渐转向由总统单方面决定。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总统单方面退约的实践已经比较普遍,从而助长了支持总统单方面决定退约的主张。虽然最高法院没有明确处理退约权的归属问题,但也表明了态度,指出国会在退约问题上的消极不作为将无助于国会对退约权的主张。当前,在退约权问题上,呈现出总统单方面决定退约的发展趋势。就特朗普第二个总统任期而言,由于共和党在119届国会参众两院占多数,国会在限制总统单方面退约方面依然难以有所作为。
【关键词】美国政治;联邦政府;宪法;总统权;退约权;国会;最高法院
【本文来源】《美国研究》2025年第3期